雅社科〔2014〕26号
雅安市社科联
关于印发《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社科联,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讨论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社科联
2014年8月27日
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7月31日主席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实施后发追赶战略的新形势,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发展规律,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服务,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
第三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面向社会,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研究领域涉及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有条件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市内外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第四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主要设置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两类。立项资助课题包括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第二章 选题
第五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主要采用发布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年度课题指南,由市社科联向社会广泛征集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汇总整理,报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后发布,发布时间在当年的第一季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要以雅安改革开放和后发追赶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要选题方向。
第六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市社科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 如有题材特别重大,需要多学科联合攻关的市社科规划项目,以市社科联采用委托研究的方式立项,经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由市社科联单独组织。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市社科联受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第九条 申请人可在雅安市党政网“社科网”下载《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认真填写并经申请者所在单位或县(区)社科联签署意见,多单位合作的,由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市社科联。
第十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一个项目组确定1名负责人,负责人享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负责人必须是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者,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第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专家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和回避制。
第十二条 市社科联负责组织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市社科联将《申请书》活页分送专家匿名评审,由专家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市社科联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的申请书,组织专家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拟立项课题。专家评审组组长签署评审意见,报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 立项批准后,市社科联向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下达《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算起。
第四章 中期管理
第十四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一般在每年下半年进行。主要检查研究进度、质量等情况。
第十五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如有项目组人员、项目内容、项目完成时间等变动,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县(区)社科联同意,报市社科联审批。
第十六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如有严重政治问题、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等情形,由市社科联调查核实,报请主席办公会批准撤销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
第五章 成果鉴定与结项
第十七条 为科学评估市社科规划项目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最终成果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第十八条 市社科联负责组织市社科规划项目的鉴定,鉴定采用聘请专家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
第十九条 鉴定专家的选定:
1、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2、项目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3、市社科联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第二十条 成果鉴定程序:
1、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雅安市党政网“社科网”下载并填写《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或县(区)社科联签署意见,连同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5000字)各一式5份报送市社科联。研究成果如在报刊发表,需提交成果发表报刊5份(含原件1份);研究成果如出版,需提交样书5本;研究成果如被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份(含原件1份)。 2、市社科联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最终成果和《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最终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意见表》)送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3、鉴定专家经认真审读,在《专家鉴定意见表》上签署评语和是否同意结项的意见后,及时返回市社科联。
4、市社科联汇总鉴定意见,并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
第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在国家级社科核心期刊和省部级报刊发表的。
2、提出的主要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大部分采纳引用并取得明显效益,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肯定批示。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各一式5份上报市社科联。
第二十二条 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市社科联发给《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为推广展示市社科研究课题成果,所有项目组在办理结项手续时,务必向市社科联提交3千字左右的最终成果压缩稿电子文档。
第六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经鉴定结项后,市社科联根据项目课题类别和成果质量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经费资助。
第二十五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印刷费、劳务费等。
第二十六条 市社科联对管理范围内的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行使监督、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妥善保存经费开支的账目和凭据,以备审计部门、上级财务部门以及市社科联检查、审查。
承担市社科规划项目的单位,应积极给予配套资金等支持。
第二十七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七章 成果宣传、出版与推广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所在单位或县(区)社科联,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市社科规划项目中的优秀成果出版
第二十九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须征得市社科联同意,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字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社科联。
雅安市社科联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