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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第十四次社科评奖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7 来源: 浏览:

雅安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市政府决定,2014年3月——12月开展雅安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雅府发〔2001〕4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雅安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努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引导、激励我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自觉承担历史使命,发挥好“智囊团“思想库作用,为雅安实施后发追赶,打硬仗、补欠账作出新贡献。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二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期限内(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经市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均可申报参评。凡被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成果专报》采纳的论文、调研报告,学术专著等作为参评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条 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第四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第三章 奖项及限额

第五条 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六条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共设4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9项,优秀奖10项。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七条 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提出了很重要的新观点,填补了某项学科的空白,学术水平高,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市内有重大影响为。

二等奖: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重要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鲜明的新观点,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优秀奖:选题有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作出理论概括和阐述,对学科建设有贡献,在市内有影响。

2.应用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推动雅安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效果,社会评价高,在市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选题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雅安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效果,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现实意义,经过调查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实践中推动雅安经济社会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优秀奖:选题有一定现实意义,经过调查和研究,对解决实际问题有参考价值,在推动雅安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作用。

3.普及读物

一等奖:观点正确,科学性很强,特色鲜明,发行面广,社会评价高,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市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观点正确,科学性强,新颖生动,社会评价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观点正确,科学性强,通俗易懂,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作用,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优秀奖:观点正确,科学性强,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较好作用,社会反响好。

4.工具书(含资料书)

一等奖: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市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及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编写的资料内容比较丰富,经过发掘、整理、分析、鉴别,数据准确,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

优秀奖:内容比较丰富,数据准确,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市内有影响。

5.古籍整理成果

一等奖: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勘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编纂科学,具有突出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很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编纂科学,有较多新意,得到学术界普遍好评,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编纂科学,有一定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优秀奖:底本恰当,版本较齐,考据严谨,诠释准确,立例恰当,编纂科学,有新意,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第五章 申报

第八条 申报办法 

1.申报采用个人、集体、单位申报的方法。申报者填写《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份数将其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一并交至申报处。集体申报须出具集体申报说明。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领导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级单位及在雅安市的大中专院校的作者,在市社科联申报;各区县的作者向所在县区社科联申报后,统一向市社科联申报。

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4.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5.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评审表》上写明申报成果所属的学科门类。

6.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奖办)留档,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九条 评奖工作的程序是:资格审查,专家组评审,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审定和公告,市政府批准、授奖。

1.资格审查

在市评委会领导下,市评奖办负责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

2.专家组评审

市评委会聘请一批学术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认真、公道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根据市评委会下达的建议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控制数,按评奖标准严格评审。其方法为:首先,每项成果由专家分别审读,按评奖标准对申报成果逐项打分、排序,提出评审建议,写出简要的审读意见。其次,召开评审会议,由专家逐项汇报审读情况、取舍意见和建议获奖等级。经评审组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凡建议的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得票数,均须超过应到会评审员的三分之二。评审组在《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提出建议获奖等级。评审结束后,总结评审情况,并由评审组秘书写出评审总结。

3、评委会审定

经专家评审组建议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成果,由市评委会审定。市评委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阅建议获奖成果,听取评审组对一、二等奖成果的复审意见和市评奖办公室有关评审情况汇报,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拟获三等奖的成果,若无异议视为通过;拟获一、二等奖的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时,到会评委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实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市评委会在成果出现较大争议时,有权对奖项等级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是专家评审组提出调整意见后,由市评委会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但不同等级调整后,不得突破该等级的限额。

4、公告

经市评委会审议通过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获奖项目,在《雅安日报》上向社会公告。从公告之日起,10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成果权属等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据实向市评奖办投诉,并写明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市评奖办对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委会裁决。

5、颁奖

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报请市政府核准后,召开颁奖大会颁奖。

第十条 回避制度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原则,专家评审组成员及市评委会成员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有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成果申报参评者,不得聘为该成果评审员;凡有市评奖委员会委员及直系亲属的成果参加评审,在评议本人成果时须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该项成果的投票。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一条 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成果,由雅安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其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纪律

第十二条 申报成果作者必须按《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市评奖委员会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掌握评奖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加该次评奖工作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不得私自截留参评成果及其相关材料。

第九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领导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雅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于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

            雅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